ICS43.040.60
CCST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566—2024
代替GB11566—2009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Externalprojectionsforpassengercars
2024-08-23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一般要求 2 …………………………………………………………………………………………………
5 特殊要求 3 …………………………………………………………………………………………………
6 试验方法 7 …………………………………………………………………………………………………
7 同一型式判定 10 ……………………………………………………………………………………………
8 标准的实施 10 ………………………………………………………………………………………………
ⅠGB1156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1566—2009《乘用车外部凸出物》,与GB11566—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
———删除了术语“车辆型式”及其定义(见2009年版的3.1);
———增加了术语“前罩盖”及其定义(见3.1);
———更改了术语“外表面”的定义(见3.2,2009年版的3.2);
———增加了术语“保险杠”“保险杠覆盖件”及其定义(见3.10、3.11);
———增加了术语“监控摄像机-监视器-录像设备”“监视镜”及其定义(见3.12、3.13);
———更改了适用本文件的车辆外表面的零件范围(见4.2,2009年版的4.1);
———更改了风窗刮水器的技术要求(见5.4,2009年版的5.4);
———增加了保险杠覆盖件的技术要求(见5.5.4);
———增加了监视镜和监控摄像机-监视器-录像设备的技术要求(见5.19);
———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见第7章);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5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ⅢGB11566—2024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M1类车辆外部凸出物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其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1类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外部间接视野装置和牵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5084—2022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T15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前罩盖 fronthood
风窗玻璃前方的动力总成舱盖和/或行李舱盖。
3.2
外表面 externalsurface
车辆外部的可见表面。
注:包括前罩盖、行李箱盖、车门、翼子板、车顶、照明及灯光信号装置和可见的加强筋等。
3.3
底线 floorline
用半角为30°的圆锥体,沿一满载车辆的外表面可接触的最低位置连续接触,被接触点所形成的几
何轨迹。
注1:圆锥体自行确定锥高,以操作方便为原则,锥顶向上,锥轴与水平面垂直。
注2:确定底线时,不考虑起重器支承点、排气管或车轮的因素。车轮上的拱形间隙可假想成填平后所形成的连续
光滑表面,在确定车辆两端的底线时,需考虑保险杠。对某一具体车型,锥体接触点可能在保险杠的端头或在
保险杠下面的车身板件上。如果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触点,取最下面的接触点来确定底线。
3.4
圆角半径 radiusofcurvature
最接近零件的圆形的圆弧半径。
3.5
满载车辆 ladenvehicle
装载至最大允许总质量的车辆。
注:如果车辆装备有液气、液力或空气悬挂装置,或随载荷变化的自动稳定装置,按制造商规定正常行驶条件下的
最不利状况装载。
1GB11566—2024
3.6
车辆最外边缘 extremeouteredge
对于车辆两侧,与车辆的Y平面平行且与车辆两侧最外边缘相切的两平面;对于车辆前/后端,与
车辆X平面平行且与车辆前/后最外边缘相切的垂直横向平面。
注:在确定车辆最外边缘时,不考虑以下凸出物:
———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及轮胎气门嘴;
———装在车轮上的防滑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
———侧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前及后(侧)位灯及驻车灯;
———装在车辆前/后端保险杠上的零件;
———牵引装置和排气管。
3.7
凸出物尺寸 thedimensionoftheprojection
车辆外表面上装配的零件凸出物的尺寸。
3.8
车身板件标定线 thenominallineofapanel
按6.2.2的方法,用直径为100mm的球体对某一零件表面测量时,通过最初与最后位置的两球心
的连线。
3.9
天线 aerial
为了发射和/或接收电磁信号所使用的装置。
3.10
保险杠 bumper
车辆前部或后部较低的外部构件。
注:包括在车辆发生低速正面碰撞或后部碰撞时保护车辆的所有结构及附件。
3.11
保险杠覆盖件 bumpercover
保险杠非刚性外表面。
3.12
监控摄像机-监视器-录像设备 surveillancecamera-monitor-recordingdevice
安装在车辆内部或外部的摄像机和监视器或录像装置,用于观察除GB15084规定外的视野或监
视车辆内部或周围的安全。
注:不包括GB15084—2022中3.12定义的摄像机-监视器系统。
3.13
监视镜 surveillancemirror
安装在车辆内部或外部的视镜,用于观察车辆补充视野。
[来源:GB15084—2022,3.5]
4 一般要求
4.1 处于停止及行驶状态下的车辆均应符合4.2~4.6的要求,除非第5章有明确要求。
4.2 在车辆满载,车门、车窗及各种入口的盖板均处于关闭状态时,下列位于车辆外表面的零件适用于
本文件:
2GB11566—2024
GB 11566-2024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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