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 CCS P 51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3712—2020 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 2020-11-27 发布 2020-12-27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712—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芜湖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芜湖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 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轨道交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浦镇庞巴迪 运输系统有限公司、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轨道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缪正祥、汪毅明、蒯勇、杨旭、魏巍、蒋峰、吴春雨、胡江民、赵小文、朱冬 进、王传福、阮文斌、茆金保、沈骏一、李晓毛、聂东晖、承超、谢昂、刘琳、刘昌磊、吴敏、张锋、 郑孝康、杨涛、王彭杰、刘文骥、郑国强、赵保锋、郑磊、黄坤林、唐泽鹏、李峰、樊艳飞、方哲、丁 阳、王立昆、姚远、王星、陈宝、付昌友、杨昕映、吴树强、何启明、杨占、夏昕、彭湃、杨帆、王旭 红、韩飞、刘婷婷、苗春、秦拯、王嘉鑫。 I DB34/T 3712—2020 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辆及车辆基地管 理、设施设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最高运行时速不超过 80 km/h 的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其他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275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275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0012-20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T 3837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 GB/T 38707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38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58-2008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012-2013、GB 50458-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跨座式单轨交通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 为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车辆采用橡胶车轮跨行于梁轨合一的轨道梁上。车辆除走行轮外,在转向 架的两侧尚有导向轮和稳定轮,夹行于轨道梁的两侧,保证车辆沿轨道安全平稳地行驶。 [来源:GB 50458-2008,2.0.2] 1 DB34/T 3712—2020 3.2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 [来源:GB/T 30012-2013,3.2,有修改] 3.3 运营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 运营单位实施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车站与车辆基地管理、土建设 施运行与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来源:GB/T 30012-2013,3.3] 3.4 行车组织 train operation 利用跨座式单轨交通设施设备,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的活动。 [来源:GB/T 30012-2013,3.4,有修改] 3.5 非正常情况 degraded condition 因列车晚点、区间短时间阻塞、大客流以及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列车不能按列车运行图正常运营 但又不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和严重损坏车辆等设备,整个系统能够维持降低标准运行的状态。 [来源:GB/T 30012-2013,3.5] 3.6 应急情况 emergency condition 因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运营突发事件等,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设施 设备严重损坏,不能维持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全部或局部运行的状态。 [来源:GB/T 30012-2013,3.6,有修改] 3.7 全自动运行系统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system 运行在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下的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 3.8 自动化等级 grade of automation 根据运营工作人员和系统所承担的列车运行基本功能的责任划分确定的列车运行的自动化分级,划 分为 GoA0、GoA1、GoA2、GoA3 和 GoA4。 3.9 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 driverless train operation 列车在配置车上值守人员的条件(正常运行所有功能均由系统负责实现)下的运行。车上值守人员 仅在故障和应急情况下介入列车运行。 3.10 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 unattended train operation 列车在不配置车上值守人员的条件(所有功能均由系统负责实现)下的运行。 4 总体要求 4.1 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符合 GB/T 30012 和 GB/T 38707 的相 关管理规定。 2 DB34/T 3712—2020 4.2 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满足必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依法合规办理初期运营、正 式运营手续。项目初期运营前,应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初期运营期 满 1 年,应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运营期间,应接受运营期间安全评 估监督检查。 4.3 运营单位应保障跨座式单轨交通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营,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 经济的服务。 4.4 运营单位应具有与运营管理模式和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设置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设施 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等部门,具有受理和处理乘客投诉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营组织管理程序。 4.5 运营单位应配置符合上岗条件和岗位任职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人员,按运营需求配齐 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鼓励岗位复合,保障定员合理、责任落实。 4.6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车站与车辆基 地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鼓励开展标准化工作。运营单位宜每 3 年至 5 年对各类操作 规程、制度、标准进行 1 次全面复查、修订。 4.7 运营单位应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列车等设施设备运 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光污染等,并在运营活动中宜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措施。 4.8 运营单位宜采用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及有关设施设备,提升服务品质。 4.9 运营单位应保证乘客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符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 4.10 运营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资产管理,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 4.11 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按照 GB/T 38374 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营指标统计,并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5 5.1 行车组织 一般要求 5.1.1 行车组织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5.1.2 跨座式单轨列车正常情况下应按双线、右侧单方向组织运行。 5.1.3 行车组织工作应实行 24 h 工作制。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 24 h 制; 行车日期划分以零时为界,零时以前办妥的行车手续,零时以后仍视为有效。 5.1.4 运营单位应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方案。 5.1.5 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并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线路条件、设备条件等, 制定相应的细则。运营单位应按照行车组织规则及其细则做好行车组织工作。 5.1.6 运营单位应对列车运行速度进行规定,并按规定的速度组织列车运行,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 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5.1.7 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等,并严 格按照计划组织行车。 5.2 列车运行图 5.2.1 运营单位应根据跨座式单轨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列车运行 图,明确开行列车数、首末班车时间、区间运行时间、列车停站时间、列车折返时间等参数,以及运行 限速、列车运行交路等技术要求,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5.2.2 运营单位应根据跨座式单轨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路网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 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列车运行图。运营单位调整列车运行图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应向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3 DB34/T 3712—2020 5.2.3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专业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 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5.2.4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 2 年。 5.3 列车运行调度 5.3.1 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线路路网规模,设 1 个或多个运营控制中心,承担日常运营调度指挥工作。 5.3.2 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业务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运营控制中心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技能要 求,制定各岗位工作计划和流程。 5.3.3 运营单位应采用运营控制中心集中调度指挥模式,建立权责清晰的调度指挥管理体系,行车指 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5.3.4 行车调度命令是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除外)和口头指示,只能由行车调度 员发布。行车各相关岗位人员应服从指挥,严格执行行车调度命令。 5.3.5 线路按照最高自动化等级(GoA4)建设运营时: a) 正常情况下以全自动运行为主,非正常情况或应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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