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581.527 :634.0.2(510) 中国林木种子区 油松种子区 GB 8822.1-88 Seed zones of Chinese forest trees-Seed zones of Pinus tabulaeformis Carr. 本标准适用于区划范围内造林用的种子。不适用于城镇绿化和试验用的种子。 1名词术语 1.1种批 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种子,称为一个种批: 在一个县(林业局)、乡(林场)范围内的相似立地条件或在同一处良种基地内采集的; b.采种林龄、树龄大致相同; c. 采种时间大致相同; d. 种子的加工和贮存方法相同; e. 重量不超过限额:特大粒种子(核桃、板栗、油桐等)为10000kg;大粒种子(麻栎、山杏、油茶 等)为5000kg;中粒种子(红松、华山松、樟树、沙枣等)为3500kg;小粒种子(油松、落叶松、杉木、刺槐 等)为1000kg;特小粒种子(桉、桑、泡桐、木麻黄等)为250kg。 如超过限额应另划种批,但种子集中产区可以适当加大种批限额。 1.2苗批 又称一批苗木。同一树种在同一苗面,用同一批种子或种条,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并按同 一质量标准分级的同龄苗木,不论苗木数量多少,称为一批苗木。 1.3产地(种源) 指一种批或苗批的地理来源。 1.4种子区 生态条件和林木遗传特性基本类似的地域单元。也是用种的基本单位。 1.5种子亚区 在一个种子区内部,为控制用种的需要所划分的次级单位。 2种子区划分 以油松天然分布区为区划范围,共划分为9个种子区22个种子亚区,见附录A(补充件)。各种子区 自然条件和森林特征见附录B(参考件)。 3产地标签 3.1采种后,要分别种批填写产地标签,并将其附在包装容器内外。此标签在种子调制后,从包装运输 至播种的全过程均应保留。苗木出圃时,应分别苗批附以产地标签。 3.2产地标签由县(旗)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由专人负责签证。 3.3产地标签为黄色,其大小及形式如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88-04-13批准 1988-08-01实施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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