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3.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 2016-12-23发布 2017-06-2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1903.19—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骨为原料,经预处理、高温蒸煮或物理挤压脱脂、干燥、粉碎、高温杀菌 等工艺而制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骨粉。 2 术语和定义 2.1 骨粉 指选用鲜(冻)畜(猪、牛、羊)、禽(鸡、鸭、鹅)骨,经粉碎,95%的粉粒径小于150μm的骨粉。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畜、禽骨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健康鲜(冻)畜(猪、牛、羊)、禽(鸡、鸭、鹅)骨。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滋味、气味 状态 杂质白色至灰黄色,微腥、粉末状,无异味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 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 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粒度通过率[筛孔内径:150μm±6.6μm(100目标准筛)]≥ 95% GB/T22427.5 钙(以Ca计)/(g/100g) ≥ 17.0 GB5009.92 干燥失重/(g/100g) ≤ 6.0 GB5009.3GB1903.19—2016 2 表2(续)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脂肪(残存量)/(g/100g) ≤ 15 GB5009.6 过氧化值/(g/100g) ≤ 0.25 GB5009.227 氟(F)/(mg/kg) ≤ 10 GB/T5009.18 铅(Pb)/(mg/kg) ≤ 2.0 GB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3.0 GB5009.11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n c m M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5 2 10000 30000 GB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g — GB4789.10 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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