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60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
2016-08-31发布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31604.4—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5009.59—2003《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挥发物的
测定。
本标准与GB/T5009.59—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GB31604.4—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聚苯乙烯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
2 原理
试样于138℃~140℃,在压力为85.3kPa时,干燥2h减失的质量减去干燥失重的质量即为挥发
物的质量。
3 试剂和材料
丁酮(C4H8O)。
4 仪器和设备
4.1 天平:感量为0.1mg。
4.2 超声波清洗仪:工作频率35kHz。
4.3 真空干燥箱。
5 分析步骤
5.1 采样方法
按GB5009.156操作。
5.2 干燥失重
按GB3160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干燥失重的测定》操作。
5.3 挥发物
称取2g~3g(精确至0.1mg)的粒子试样,置于干燥后准确称量的50mL带有玻璃棒的烧杯内,
加20mL丁酮,用玻璃棒搅拌,使完全溶解后,超声15min,挥发溶剂,待至试样呈浓稠状态,将烧杯移
入真空干燥箱内,密闭真空干燥箱,开启真空泵,保持温度在139℃±1℃,压力为85.3kPa,干燥2h
后,将烧杯移至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GB31604.4—2016
2 6 分析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挥发物按式(1)和式(2)计算:
X2=m1-m2
m1-m0×100 ……………………(1)
式中:
X2———试样于139℃±1℃,压力为85.3kPa,干燥2h失去的质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1———试样加烧杯玻璃棒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试样加烧杯玻璃棒的质量,单位为克(g);
m0———烧杯玻璃棒的质量,单位为克(g);
100———换算系数。
X3=X2-X1 ……………………(2)
式中:
X3———试样中挥发物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X2———试样于139℃±1℃,压力为85.3kPa,干燥2h失去的质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X1———试样中干燥失重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计算结果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7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GB 3160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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