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60
B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442—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宝清红小豆
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
Baoqinghongadzukibean
2006-07-18发布 200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宝清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黑龙江省宝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振民、付天强、李玉宝、王喜堂、韩迪南。
ⅠGB/T20442—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宝清红小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宝清红小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自然环境和栽培技术、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主管部门批准保护的宝清红小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404.3 粮食作物种子 赤豆、绿豆
GB/T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3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519 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NY/T3 谷类、豆类作物种子粗蛋白质测定法(半微量凯氏法)
NY/T11 谷物籽粒粗淀粉测定方法
NY/T599 红小豆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
准的范围,即黑龙江省宝清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NY/T5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宝清红小豆 Baoqinghongadzukibean
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范围内,按本标准进行管理、生产,其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红小豆。
4.2
豆沙 beanpaste
将红小豆按规定工艺,通过浸泡、蒸煮、脱皮、过筛后得到的物质。
1GB/T20442—2006
5 自然环境和栽培技术
5.1 自然环境
5.1.1 气候
年降水量450mm~650mm;年平均日照2450h~2550h;生长期(5月~9月)每月日照220h~
250h。日照百分率为55%~60%;年平均气温2.4℃~4.1℃;年活动积温2500℃~2700℃。
5.1.2 土壤
岗地黑土或轻度白浆土,中等以下肥力。
5.1.3 环境空气
本区域环境空气符合GB3095中二级规定。
5.2 生长特性
株高40cm~55cm,多分枝,植株杆强,抗倒伏。单株结荚15个~25个,每荚着粒6粒~9粒。叶
椭圆形,花黄色,荚白色。
5.3 栽培技术
5.3.1 选茬
忌与豆科作物重、迎茬,应实行三年以上轮作制度。最好前作为玉米、小麦。
5.3.2 选种
选用“宝清红”系列品种。质量应符合GB4404.3的要求。
5.3.3 田间管理
生长期不少于二铲二趟,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病虫害。
5.3.4 收获
全株五分之四荚果成熟时收割,3d~4d后熟后脱粒、晾晒,清选分级后应专收、专贮。
6 质量要求
6.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异色粒不得超过3%。
气味 无霉变等异味。
形状 棱柱形,一头整齐、一头呈卵形,棱角手感明显;脐部底端微陷。
粒径 穿过7.0mm、留存在4.5mm圆孔筛上的红小豆应大于95%。
6.2 等级指标
等级指标见表2。
表2 等级指标
等级项 目
异色粒/(%)
≤不完善粒/(%)
≤杂质/(%)
总量
≤矿物质
≤百粒重/g
≥
一等 1 2.0
二等 2 4.0
三等 3 6.01.0 0.5 16
2GB/T20442—2006
6.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3。
表3 理化指标 %
项 目粗蛋白
≥淀粉
≥水分
≤豆沙含量
≥
指 标 20.0 50.0 14.5 70.0
6.4 卫生指标
按GB2715规定执行。
6.5 植物检疫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 色泽、气味
按GB/T5492规定执行。
7.1.2 形状
采用目测和手感检验。
7.1.3 粒径
按NY/T599规定执行。
7.2 等级指标
7.2.1 异色粒
按GB/T5493规定执行。
7.2.2 杂质、不完善粒
按GB/T5494规定执行。
7.2.3 千粒重
按GB5519规定执行。
7.3 理化指标
7.3.1 粗蛋白
按NY/T3规定执行。
7.3.2 淀粉
按NY/T11规定执行。
7.3.3 水分
按GB/T5497规定执行。
7.3.4 豆沙含量
见附录B。
7.4 卫生指标
按GB/T5009.36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扦样和分样
按GB5491规定执行。
3GB/T20442—2006
8.2 检验分类
8.2.1 交收检验
8.2.1.1 初级产品交收时,应由收购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收;加工产品销售时,应由加
工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销售。
8.2.1.2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和等级指标。
8.2.2 型式检验
8.2.2.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品种、自然环境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2 型式检验项目为:6.1、6.2、6.3、6.4规定的内容。
8.3 判定规则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有不符合规定等级的项
目,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签、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规定。
9.2 包装
9.2.1 包装物
包装物应采用无毒类物品,应清洁、结实,并且缝制牢靠或牢固密封。
9.2.2 净含量
净含量误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9.3 运输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4 贮存
贮存场所应防雨、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射。应分等贮存,袋下应垫隔离物,不得和有毒、有害、
有异味物品混贮,应有防鼠措施。
4GB/T20442—2006
书
书
书/G21
/G21
/G22
/G21
/G21
/G21
/G23 /G24 /G25 /G21 /G22
/G22
/G26 /G27 /G28 /G29 /G2A /G2B /G2C /G2D /G2E /G2F /G30 /G31 /G32 /G24 /G33
/G21 /G21
/G21 /G22 /G23 /G24 /G25 /G26 /G27 /G28 /G29 /G2A /G2B /G2C /G2D /G2E /G2F /G30 /G31
/G21 /G22 /G23
/G23
/G34
/G21
/G22
/G21
/G21
/G26 /G27 /G28 /G29 /G2A /G2B /G2C /G2D /G2E /G2F /G30 /G31 /G32 /G24 /G33 /G345GB/T20442—200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豆沙含量测定方法
称取100g红小豆(m),按GB5497规定方法干燥至恒量,得出红小豆水分(H2)。加300mL
(20℃)水,浸泡15h~20h,将充分吸水的红小豆及浸泡液放入双底锅中,再加150mL水,煮沸腾后用
小火煮30min,降温到50℃。用手工将煮好的豆粒搓碎,用40目(0.45mm)筛网滤出豆皮,用少量清水
冲洗豆皮4次~5次,收集筛下物。用3000r/min的离心机离心15min,倒去上面清液,将沉淀物置于
60℃烘箱干燥16h,冷却至室温称量,得出豆沙质量(m1)。按GB5497规定方法将豆沙干燥至恒量,得
出豆沙水分(H1)。
豆沙含量(ω),数值用%表示,按式(B.1)计算:
ω=m1×(100-H1)
m×(100-H2)×100 …………………………(B.1)
式中:
m1———豆沙质量,单位为克(g);
m———红小豆质量,单位为克(g);
H1———豆沙水分,%;
H2———红小豆水分,%。
6GB/T20442—2006
GB-T 20442-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宝清红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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