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80
X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43—2012
木
薯 淀 粉
Ediblecassavastarch
2012-12-31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广西木薯产业协会、广西农垦明阳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红枫淀粉有限公司、广西椰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南宁市坛洛淀粉厂、广西荟力淀粉有限公司、三明
百事达淀粉有限公司、杭州普罗星淀粉有限公司、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玉萍、玉琼广、王自豪、刘振宇、郑士勇、林景琚、陈学文、成林锦、陈颖、
游为贵。
ⅠGB/T29343—2012
木 薯 淀 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薯淀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
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召回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中所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884—2007 马铃薯淀粉
GB/T12087 淀粉水分测定 烘箱法
GB/T12104 淀粉术语
GB/T22427.1 淀粉灰分测定
GB/T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
GB/T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T22427.6 淀粉白度测定
GB/T22427.7 淀粉粘度测定
GB/T22427.10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
GB/T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食品召回管理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121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薯淀粉 cassavastarch
从木薯块根中提取的淀粉。
4 分类
4.1 食用木薯淀粉。
1GB/T29343—2012
4.2 工业用木薯淀粉。
5 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5.1 原料
木薯应无异味、臭味,不应有腐烂和霉变,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5.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指 标
食用木薯淀粉 工业用木薯淀粉
色泽和形态白色或稍带浅黄色的粉末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和形态
滋味、气味具有木薯淀粉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砂齿 —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物质 —
6.2 理化指标
6.2.1 食用木薯淀粉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食用木薯淀粉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
优级 一级 合格
水分/(g/100g) ≤ 13.5 14.0 15.0
灰分(干基)/(g/100g) ≤ 0.20 0.30 0.40
斑点/(个/cm2) ≤ 3.0 6.0 8.0
细度[150μm(100目)筛通过率]/% ≥ 99.8 99.5 99.0
粘度[6%(干物质计),700cmg,峰值粘度]/BU ≥ 600
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 ≥ 92.0 89.0 86.0
蛋白质(干基)/(g/100g) ≤ 0.20 0.30 0.40
pH 5.0~8.0
2GB/T29343—2012
6.2.2 工业用木薯淀粉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工业用木薯淀粉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
优级 一级 合格
水分/(g/100g) ≤ 13.5 15.0
灰分(干基)/(g/100g) ≤ 0.20 0.30 0.40
斑点/(个/cm2) ≤ 3.0 6.0 8.0
细度[150μm(100目)筛通过率]/% ≥ 99.8 99.5 99.0
粘度[6%(干物质计),700cmg,峰值粘度]/BU ≥ 550
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 ≥ 92.0 88.0 84.0
6.3 食用木薯淀粉安全指标
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6.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7.1.1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并取少量样
品经糊化后品尝其滋味。
7.1.2 取淀粉样品20g,放入100mL磨口瓶中,加入50℃的温水50mL,加盖,振摇30s,倾出上清
液,嗅其气味。
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按GB/T1208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灰分
按GB/T22427.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斑点
按GB/T22427.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细度
按GB/T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
3GB/T29343—2012
7.2.5 白度
按GB/T22427.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粘度
按GB/T22427.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蛋白质
按GB/T22427.10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pH值
按照GB/T8884—2007中附录A的规定测定。
7.2.9 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0 氢氰酸
按GB/T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1 二氧化硫
按GB/T22427.1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每一批随机均匀抽取,抽样数量按式(1)计算,但每批数量不少于20kg。
n=N/2 …………………………(1)
式中:
n———抽取的样品数量;
N———批数量。
8.3 出厂检验
8.3.1 每批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8.3.2 出厂检验项目
8.3.2.1 食用木薯淀粉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斑点、细度、粘度、白度和pH。
8.3.2.2 工业用木薯淀粉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斑点、细度、粘度和白度。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6章“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4GB/T29343—2012
8.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原料来源有重大改变或生产工艺重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5 判定和复检规则
8.5.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8.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相应的等级品。
8.5.1.2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
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5.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8.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8.5.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
9.1 标签、标志
产品应进行预包装,食用木薯淀粉的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的标志
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2 包装
包装容器及其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9.3 运输
运输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避免日
晒和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直接钩扎包装袋。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
9.5 销售
产品销售场所保持干燥、清洁,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共处。
10 召回
食用木薯淀粉应执行《食品召回管理的规定》。
5GB/T29343—2012
GB-T 29343-2012 木薯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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