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1-030
L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838.42—2015
代替GB/T10313~10316—1988
荧火粉 第4-2部分:指示管用荧光粉
Phosphors—Part4-2:Phosphorforindicatortubes
2015-05-15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5838《荧光粉》系列国家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牌号;
———第3部分:性能试验方法;
———第4-1部分:黑白显示管用荧光粉;
———第4-2部分:指示管用荧光粉;
———第4-3部分:示波管和显示管用荧光粉;
———第4-4部分:彩色显像管用荧光粉;
———第4-5部分:彩色显示管用荧光粉。
本部分是GB/T5838的第4-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0313—1988《雷达指示管用Y16荧光粉》、GB/T10314—1988《双层屏指示管
用Y3荧光粉》、GB/T10315—1988《双层屏指示管用G11荧光粉》、GB/T10316—1988《双层屏指示管
用G16荧光粉》。
本部分与GB/T10313~10316—1988四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T10313~10316—1988四个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
———增加了“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等章节(见第2章、第3章);
———标准名称中删除了牌号内容;
———对荧光粉水溶性氯化物含量要求进行了加严调整(见3.6);
———对荧光粉质量中心粒径要求进行了加严调整(见3.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
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秀坤、段曙光、裴会川。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313—1988;
———GB/T10314—1988;
———GB/T10315—1988;
———GB/T10316—1988。
ⅠGB/T5838.42—2015
荧火粉 第4-2部分:指示管用荧光粉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指示管用荧光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指示管用荧光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418.3—2015 荧光粉 第3部分:性能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Y3-BV1 ZnS∶Ag(硫化锌∶银);
Y16-01 (Mg·K)F3∶Mn(氟化钾镁∶锰);
G16-G1 ZnS∶Cu(硫化锌∶铜);
G19-Y1 (Zn·Cd)S∶Cu(硫化锌镉∶铜)。
3.2 机械杂质
不含机械杂质。
3.3 外观
Y3-BV1和Y16-01荧光粉为白色粉末;
G16-G1荧光粉为黄绿色粉末;
G19-Y1荧光粉为黄绿色粉末。
3.4 密度
Y3-BV1 (4.06±0.02)g/cm3;
Y16-01 (3.16±0.02)g/cm3;
G16-G1 (4.08±0.02)g/cm3;
G19-Y1 (4.12±0.02)g/cm3。
3.5 粒度
Y3-BV1 质量中心粒径(d50):(10.0±1.0)μm;对数标准偏差(lnσ):0.40±0.10;
G16-G1 质量中心粒径(d50):(22.8±1.0)μm;对数标准偏差(lnσ):0.70±0.10;
G19-Y1 质量中心粒径(d50):(12.0±1.0)μm;对数标准偏差(lnσ):0.40±0.10;
1GB/T5838.42—2015
Y16-01 指标和测试方法由使用和生产单位商定。
3.6 水溶性氯化物含量
指示管用荧光粉水溶性氯化物含量应不超过0.002%。
3.7 晶型
Y3-BV1 立方晶型;
Y16-01 立方晶型;
G16-G1 六方晶型;
G19-Y1 六方晶型。
3.8 发光颜色
Y3-BV1 在阴极射线或365nm紫外线激发下发蓝色光;
Y16-01 在阴极射线激发下发橙红色光;
G16-G1 在阴极射线365nm紫外线激发下发绿色光;
G19-Y1 在阴极射线或365nm紫外线激发下发黄色光。
3.9 色品坐标
Y3-BV1 x=0.149±0.003;y=0.060±0.005;
Y16-01 x=0.584±0.010;y=0.415±0.010;
G16-G1 x=0.236±0.005;y=0.584±0.005;
G19-Y1 x=0.421±0.010;y=0.520±0.010。
3.10 流明效率
Y3-BV1 不低于12.0lm/W;
Y16-01 不低于10.0lm/W;
G16-G1、G19-Y1 不低于标准样品的95%。
3.11 余辉时间
中短余辉。
3.12 发射光谱特征参数
指示管用荧光粉发射光谱特征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要求。
表1 指示管用荧光粉发射光谱特征参数
牌号 最大值波长/nm最大值的50%
短波边/nm 长波边/nm
Y3-BV1 450±2 427±2 490±2
Y16-01 595±2 576±2 620±2
G16-G1 520±2 488±2 559±2
G19-Y1 565±2 523±2 625±2
2GB/T5838.42—2015
3.13 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Y3-BV1、Y16-01、G16-G1和G19-Y1荧光粉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如图1~图4所示。
图1 Y3-BV1荧光粉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图
图2 Y16-01荧光粉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图
图3 G16-G1荧光粉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图
3GB/T5838.42—2015
图4 G19-Y1荧光粉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图
4 试验方法
4.1 机械杂质
目视荧光粉应不含肉眼可以看到的机械杂质。
4.2 密度
按GB/T31418.3—2015中第5章规定进行测量。
4.3 粒度
按GB/T31418.3—2015中第6章规定进行测量。
4.4 水溶性氯化物含量
按GB/T31418.3—2015中第4章规定进行测量。
4.5 色品坐标
按GB/T31418.3—2015中第9章规定进行测量。
4.6 流明效率
按GB/T31418.3—2015中第16章规定进行测量。
4.7 余辉时间
按GB/T31418.3—2015中第17章规定进行测量。
4.8 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按GB/T31418.3—2015中第8章规定进行测量。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与验收
5.1.1 检验
荧光粉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4GB/T5838.42—2015
5.1.2 验收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当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由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
5.2 组批
荧光粉应成批提交验收,同一批原料在相同条件下连续生产的同一牌号的荧光粉产品为一检验批。
5.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4 出厂检验
每批荧光粉应进行机械杂质、粒度、水溶性氯化物含量、色度坐标、光度效率、余辉时间的出厂检验。
5.5 型式检验
密度、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周期为1年。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产品标志
在荧光粉的包装容器上应由如下标志: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牌号、净质量;
c) 生产日期、批号;
d) 符合GB/T191规定的怕晒、怕辐射、怕雨的标志。
6.2 包装
荧光粉应装入清洁、密封、防湿、避光和牢固的容器内。
6.3 运输
将装有荧光粉的容器放入箱内运输。运输中包装箱不可破损、受潮和暴晒。包装箱上应有符合
GB/T191中所规定的相应标志。
6.4 贮存
荧光粉贮存时应注意清洁、防潮和避光。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荧光粉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地址;
b)产品名称、牌号;
c)净质量、件数;
d)批号;
e)各项检测数据及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印章;
5GB/T5838.42—2015
f)本标准编号;
g)生产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货单(或合同)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牌号;
c)质量或件数;
d)本标准编号;
e)其他。
6GB/T5838.42—2015
GB-T 5838.42-2015 荧光粉 第4-2部分 指示管用荧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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