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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20 CCS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072—2024 代替GB20072—2006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 Therequirementsofsafetyintheeventofrear-endcollisionforpassengercar 2024-12-31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一般要求 2 ………………………………………………………………………………………………… 5 技术要求 2 ………………………………………………………………………………………………… 6 试验规定 3 ………………………………………………………………………………………………… 7 同一型式判定 4 …………………………………………………………………………………………… 8 标准的实施 4 ……………………………………………………………………………………………… 参考文献 5 ……………………………………………………………………………………………………… ⅠGB2007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与GB20072—2006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车辆型式、横向平面、燃油箱容量和液体燃料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1、3.2、3.4和 3.5); b) 增加了乘员舱、燃油箱和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定义(见3.1、3.3和3.4); c) 更改了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见5.4,2006年版的5.4); d) 增加了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的技术要求(见5.5); e) 增加了碰撞试验后车门的技术要求(见5.7和5.8); f) 增加了碰撞试验后乘员舱内部构件的技术要求(见5.9); g) 更改了车辆防火的技术要求(见5.10,2006年版的5.3); h) 增加了碰撞试验后车辆危险警告信号灯的技术要求(见5.11); i) 删除了使用摆锤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6.2.5); j) 更改了碰撞装置的驱动方式(见6.3,2006年版的6.2.3); k) 更改了移动壁障的试验要求(见6.4,2006年版的6.2.4); l) 删除了车辆型式的变更(见2006年版的第7章); m)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见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20072—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20072—2024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后碰撞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给出了同一型式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M1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1551—2014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18296 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31498—2021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乘员舱 passengercompartment 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以及防止乘员接触带电部件的 电气保护遮栏、外壳围成的容纳乘员的空间。 [来源:GB/T19596—2017,3.1.2.2.5] 3.2 整备质量 kerbmass 处于运行状态的不包括驾驶员、乘员和货物的车辆质量。 注:燃油箱(若有,需要加入总容量90%的燃料)和/或车载储能装置,冷却液、润滑油容量符合制造厂要求并带有 随车工具和备胎(若车辆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 3.3 燃油箱 fueltank 固定于汽车上用于存贮燃油,由燃油箱体、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盖、管接头及其他附属装置装配 成的独立箱体总成。 [来源:GB18296—2019,3.1,有修改] 3.4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electricalenergystoragesystem;REESS 可充电的且可以提供电能的能量储存系统。 注:不包括为启动发动机、照明或其他车辆辅助系统供电的储能系统。 [来源:GB18384—2020,3.1,有修改] 1GB20072—2024 3.5 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 automaticallyactivateddoorlockingsystem 在车辆制造厂预设的速度或设定的其他条件下自动锁止车门的系统。 4 一般要求 4.1 燃油供给系统 4.1.1 燃油箱应符合GB18296的规定。 4.1.2 燃油供给系统各部件均应被车身或车架部件适当保护以防止与地面障碍物发生接触,位于车辆 下部且离地高度比在其前部的车身或车架部件离地高度大的部件除外。 4.1.3 燃油供给系统管路及其他部件应装在车辆尽可能安全的位置。扭转和弯曲运动、车辆结构件或 驱动部件的振动,不应引起燃油供给系统各部件产生摩擦、挤压或其他任何不正常受力。 4.1.4 软管与燃油供给系统刚性部件间连接件的设计和构造,应保证其在车辆各种使用条件下无论经 受扭转和弯曲运动,还是车辆结构件或驱动部件的振动,均不应发生泄漏。 4.1.5 如果加油口位于车辆的侧面,燃油箱盖处于关闭状态时,不应凸出邻近的车身外表面。 4.2 电路系统 4.2.1 电路系统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应保证其元件裸露处防水和耐腐蚀。 4.2.2 除布置在空心元件中的电线外,其他电线均应固定在其途经的车辆构件、车身壁或隔板上,在其 穿过车身壁或隔板处应予以保护以防止绝缘层受损。 5 技术要求 5.1 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5.2~5.11的规定。 5.2 碰撞试验过程中,燃油供给系统不应发生液体泄漏。 5.3 碰撞试验后,如果燃油供给系统出现液体连续泄漏,在碰撞后前5min平均泄漏速度应不大于 30g/min;如果燃油供给系统泄漏的液体与其他系统泄漏的液体混合,且不同的液体无法分离和辨 认,则应根据收集到的所有液体评价连续泄漏量。 5.4 碰撞试验过程中和碰撞试验后,低压辅助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应保持在安装位置且电缆线保持连接 和供电,其内部化学物质不应泄漏至乘员舱。 5.5 对于带有B级电压电路的纯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碰撞试验后车辆包括REESS的动力用高 压系统及与其传导连接的高压部件应符合GB/T31498—2021中4.2防触电保护要求、4.3电解液泄漏 要求和4.4REESS要求。 5.6 碰撞试验过程中,车门(不包含后背门或尾门)不应开启。 5.7 碰撞试验后,车门应处于解锁状态。如果车辆装备了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车门应在碰撞前 锁止,且在试验后处于解锁状态。 5.8 碰撞试验后,对于每排座位的车门(若有门),至少应有一个车门在不使用工具时能从外部打开,使 乘员能正常进出;如果没有车门,在不使用工具移动座椅或改变座椅靠背位置的情况下,应使所有乘员 能够撤离。 5.9 碰撞试验后,所有乘员舱内部构件不应有锋利的凸出物或锯齿边;座椅不应与车身结构分离,调节 及锁止装置不应发生失效;在不增加乘员伤害风险的情况下,乘员舱内部构件准许出现因永久变形产生 的脱落。 5.10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和碰撞试验后30min内,车辆不应起火(持续发生火焰的现象)。 5.11 碰撞试验后,车辆应自动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 2GB2007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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