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20
CCSB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807—2025
代替GB/T20807—2006
绵羊精料补充料
Supplementaryconcentrateofsheep
2025-06-30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0807—2006《绵羊用精饲料》,与GB/T20807—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原料”(见第4章,2006年版的3.2);
———更改了“表1绵羊精料补充料营养成分指标”(见表1,2006年版的表1);
———删除了“粗脂肪的测定”(见2006年版的4.6);
———更改了“水分”的试验方法(见7.2,2006年版的4.2);
———更改了“粗蛋白质”的试验方法(见7.5,2006年版的4.5);
———更改了“粗纤维”的试验方法(见7.6,2006年版4.7);
———增加了“赖氨酸”的试验方法(见7.11);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2006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9章,2006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扬州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
学、新疆农垦科学院、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加启、王梦芝、郑楠、闫素梅、刘慧敏、刘月琴、陈宁、郭晓东、赵静雯、赵艳丽、
张浩、经语佳、张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T20807—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T20807—2025
绵羊精料补充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绵羊精料补充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描述了
取样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绵羊精料补充料的生产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更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GB/T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GB/T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0648 饲料标签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14699 饲料 采样
GB/T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18868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原料
相关要求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原料目录》。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与性状
色泽一致,质地均匀,无发霉变质,无结块及异味。
1GB/T20807—2025
5.2 水分
水分含量应不大于14.0%。
5.3 粒度
粉状料99%通过2.8mm分析筛,1.4mm分析筛筛上物应不大于20%。
5.4 混合均匀度
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5.5 营养成分指标
绵羊精料补充料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绵羊精料补充料营养成分指标
项目 哺乳羔羊育成公羊 种公羊 育成母羊 妊娠羊泌乳期母羊育肥羊
粗蛋白质/% 16~20 13~16 15~20 13~19 12~18 15~20 12~18
粗纤维a/% ≤8 ≤12 ≤12 ≤8 ≤8 ≤8 ≤15
粗灰分/% ≤9 ≤9 ≤8 ≤9 ≤9 ≤9 ≤12
钙/% ≥0.3 ≥0.4 ≥0.4 ≥0.4 ≥0.6 ≥0.7 ≥0.4
总磷/% ≥0.3 ≥0.2 ≥0.3 ≥0.3 ≥0.5 ≥0.6 ≥0.3
氯化钠/% 0.6~1.21.5~1.90.6~1.31.1~1.71.0~1.51.0~1.50.6~1.7
赖氨酸/% ≥0.5 ≥0.4 ≥0.4 ≥0.4 ≥0.4 ≥0.4 ≥0.35
注:表中各指标均以干物质88%为基础计。
a若使用高纤维含量的原料,粗纤维指标据实确定。
5.6 卫生指标
按照GB13078的规定执行。
6 取样
按GB/T14699的规定执行。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与性状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性状、色泽,嗅其气味。
7.2 水分
按GB/T6435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5是仲裁方法。
2GB/T20807—2025
7.3 粒度
按GB/T5917.1规定执行。
7.4 混合均匀度
按GB/T5918规定执行。
7.5 粗蛋白质
按GB/T6432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2是仲裁方法。
7.6 粗纤维
按GB/T6434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4是仲裁方法。
7.7 粗灰分
按GB/T6438规定执行。
7.8 钙
按GB/T6436规定执行。
7.9 总磷
按GB/T6437规定执行。
7.10 氯化钠
按GB/T6439规定执行。
7.11 赖氨酸
按GB/T18246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18246是仲裁方法。
7.12 卫生指标
按GB13078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在同一条生产线上,以相同原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
批,但每批产品不应超过200t。
8.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质、粗灰分。
8.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3GB/T20807—2025
a) 产品定型投产;
b) 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8.4 判定规则
8.4.1 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8.4.2 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一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
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8.4.3 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执行。
8.4.4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
9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签
应符合GB10648的规定。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密封。
9.3 运输
运输中防止包装破损、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共运。
9.4 贮存
贮存于干燥、通风处,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9.5 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与标签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4GB/T20807—2025
GB-T 20807-2025 绵羊精料补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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