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20
CCSB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189—2025
代替GB/T23189—2008
平 菇
Oystermushroom
2025-06-30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3189—2008《平菇》,与GB/T23189—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平菇的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删除了木腐菌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2);
b) 删除了产品分类(见2008年版的第4章);
c) 更改了平菇鲜品质量要求(见4.1,2008年版的5.1.1);
d) 更改了平菇干品质量要求(见4.2,2008年版的5.1.2);
e) 删除了理化要求(见2008年版的5.2);
f) 删除了卫生要求(见2008年版的5.3);
g) 更改了灰分检验方法(见5.6,2008年版的6.2.2);
h) 增加了净含量测定方法(见5.7);
i) 更改了取样(见6.2,2008年版的7.2);
j) 更改了判定规则(见6.4,2008年版的7.4);
k) 删除了标签(见2008年版的8.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成都雅乐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
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云南云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华全国供销合
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达锋、华蓉、董娇、刘绍雄、杨珍福、赵春艳、纪昌联、邓雅元、何俊、刘寅山、
游金坤、尚陆娥、冯云利、罗熙、方媛、熊永生、张琳、李江、林群英、吴亮亮、纪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23189—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T23189—2025
平 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平菇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描述了平菇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平菇(Pleurotusostreatus)的鲜品和干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菇 oystermushroom
糙皮侧耳(P.ostreatus),隶属于担子菌门(Basidiomycota)层菌纲(Hymenomycetes)伞菌目(Agar-
icales)侧耳科(Pleurotaceae)侧耳属(Pleurotus)。
3.2
杂质 foreignmatters
除平菇以外肉眼可见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
4 质量要求
4.1 鲜品
子实体应新鲜,有弹性,表面光滑。分三个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不适宜等级划分但还具有食
用价值的列为等外级。
1GB/T23189—2025
表1 鲜品质量要求
项目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形态菌盖表面无萌生的菌丝,边缘
内卷;菌肉肥厚;菌柄基部切
削平整,干爽,无黏滑感菌盖边缘少量微张;菌肉较肥
厚;菌柄基部切削良好,干爽,
无黏滑感菌盖边缘变薄;菌肉薄;菌柄
基部切削允许有不规整存在
色泽 具有白色至灰白色、土黄色、青灰色、灰褐色、黑褐色等平菇应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平菇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变质菇 不应检出
虫蛀菇 不应检出
菌柄长度 小于菌盖直径的50% 小于菌盖直径的80% —
杂质无毛发、金属、玻璃、砂石、
动物排泄物等异物,其他杂质
≤0.5%无毛发、金属、玻璃、砂石、
动物排泄物等异物,其他杂质
≤3.0%无毛发、金属、玻璃、砂石、
动物排泄物等异物,其他杂质
≤5.0%
水分/(g/100g) ≤92.0
灰分(以干质量计)/
(g/100g)≤8.0
4.2 干品
分三个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不适宜等级划分但还具有食用价值的列为等外级。
表2 干品质量要求
项目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形态菌盖菌柄相连或无菇柄单菇
片,菇体菌肉部分颜色白,
大小均匀菌盖菌柄相连或无菇柄单菇
片,菇体菌肉部分有轻微变
黄,大小有差异菌盖菌柄相连或无菇柄单菇
片,菇体菌肉部分变黄,大小
差异大
色泽 具有平菇应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平菇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变质菇 不应检出
虫蛀菇 不应检出
干碎菇率/% ≤1.0 ≤5.0 ≤8.0
杂质 不应检出无毛发、金属、玻璃、砂石、动物排泄物等异物,
其他杂质≤5.0%
水分/(g/100g) ≤12.0
灰分(以干质量计)/
(g/100g)≤8.0
2GB/T23189—2025
4.3 净含量
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检验方法
5.1 形态、色泽、气味、变质菇、虫蛀菇
肉眼观察形态、色泽、变质菇、虫蛀菇,鼻嗅判断气味。
5.2 菌柄长度
随机取不少于10个子实体,用精确度为0.1cm的量具,量取菌柄长度和菌盖最大直径,计算出菌
柄与菌盖比值的平均值。
5.3 干碎菇率
随机抽取样品100g(精确至±0.1g),拣出干碎菇,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其质量,按式(1)计算
其占样品的百分率,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m1
m×100% …………………………(1)
式中:
X———干碎菇率;
m1———干碎菇的质量,单位为克(g);
m———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5.4 杂质
肉眼观察毛发、金属、玻璃、砂石、动物排泄物等异物;其他杂质按照GB/T12533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同一场地、同时采收的鲜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作
为干品的一个检验批次。
6.2 取样
6.2.1 包装产品取样
包装产品的取样件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如大包装产品中包含小包装产品,以最小售卖单元作为取
3GB/T23189—2025
样单位。最小售卖单元重量不足检验所需重量时,加大取样量满足检验要求。
表3 包装产品取样件数
批量产品中相同包装产品总件数 包装产品取样件数
≤100 5
101~300 7
301~500 9
501~1000 10
>1000 ≥15
6.2.2 散装产品取样
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质量(kg)为基数,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样3份~5份,鲜品每份0.5kg~
1.0kg,干品每份0.2kg~0.3kg。样品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加大取样量满足检验要求。
6.3 检验分类
6.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形态、色泽、气味、变质菇、虫蛀菇、净
含量。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采购方对产品另有约定者除外,以供需双方约定为准。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
行型式检验:
a)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第4章对应的指标要求,即可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规定。若鲜品、干品
各等级中任一指标未达到该等级要求的产品超过取样质量的5%,则一级降为二级,二级降为三级,三
级降为等外级。
6.4.2 气味、变质菇中任一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
的,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规定。
7 标志
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外包装宜采用瓦楞纸箱或泡沫周转
4GB/T23189—2025
GB-T 23189-2025 平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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