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40.99
CCSH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898—2025
代替GB/T30898—2014、GB/T30899—2014
炼钢用渣钢
Scrapsteelfromslagforsteelmaking
2025-06-30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0898—2014《炼钢用渣钢》和GB/T30899—2014《冶炼用精选铁粒》,本文件合
并修订了GB/T30898—2014及GB/T30899—2014中的内容,与原文件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a) 整合修订,将GB/T30899—2014中表1与GB/T30898—2014中表1合并为新表1(见表1);
b)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
c) 更改并细化了渣钢分类、渣钢中全铁含量的范围和渣钢中杂质含量(见表1);
d)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沙钢钢铁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杭州希睿迪科技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京唐钢铁联合
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杭州睿昆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瑞、朱祚峤、仇金辉、姚海威、孙永林、周建、汪国川、林滔、刘珍童、吴建中、
骆振勇、张亮亮、刘冬、袁中甲、王姜维、闾文、张雅丽、王晓杰、陈剑、潘娜、王同宾、张若鹏、韩世国、王立霞、
于经尧、杜洪涛、刘秀秀、张缘春、李灿华、王鹍、都刚。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将GB/T30899—2014并入。
ⅠGB/T30898—2025
炼钢用渣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炼钢用渣钢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贮存运输和质量证明等,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炼钢用的渣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23.7 铁粉 铁含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
GB/T223.5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223.8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测定硫含量
GB/T10322.7 铁矿石和直接还原铁 粒度分布的筛分测定
YB/T148 钢渣中全铁含量测定方法
YB/T804 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YB/T8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渣钢 bigscrapsteelfromslag
加工处理过程中选出的全铁(TFe)量大于或等于60%、粒径大于200mm的物料。
[来源:YB/T804—2009,6.1.3,有修改]
3.2
小渣钢 smallscrapsteelfromslag
加工处理过程中选出的TFe量大于或等于60%、粒径为10mm~200mm的物料。
3.3
磁选粉 magneticpowderfromsteelslag
钢渣经破碎、磁选、加工后得到的TFe量大于或等于30%、粒径小于10mm的磁性渣粉。
[来源:YB/T804—2009,6.1.5,有修改]
4 技术要求
渣钢分为磁选粉、小渣钢和大渣钢三种。渣钢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1GB/T30898—2025
表1 渣钢技术指标
产品名称 粒度/mm TFe含量/% 等级 磷含量/% 硫含量/%
磁选粉 <10≥40
≥30一级
二级
小渣钢 10~200≥80
≥70
≥60一级
二级
三级
大渣钢 >200≥80
≥70
≥60一级
二级
三级≤0.05 ≤0.05
注:磷、硫含量用户要求时根据供需双方要求自行商定。
5 试验方法
5.1 TFe含量的测定按GB/T223.7或YB/T148规定执行。
5.2 硫含量的测定按GB/T223.85规定执行,测定时将渣钢中渣与钢分别测量,再按权重法进行换算。
5.3 磷含量的测定按GB/T223.59规定执行,测定时将渣钢中渣与钢分别测量,再按权重法进行换算。
5.4 粒度≤100mm采用筛分析法,按GB/T10322.7规定执行,粒度>100mm采用直尺进行实测,直
尺最小刻度为1mm,最大量程为1000mm。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连续供应的1000t渣钢为一批,不满1000t按一批计,每批为一检验单位。
6.2 取样
每一批为一个取样单位,从不小于10个取样点采集约200kg样品,从样品中随机抽取实验室所需
用量的渣钢。
6.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均符合表1要求,如果检验有不合格项,允许对其中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合格后判为本批
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批。
7 贮存运输和质量证明
7.1 贮存运输
贮存运输中,不应混入其他杂质,不应与其他含铁物料混合。
2GB/T30898—2025
7.2 质量证明书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技术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中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生产
日期、发货日期、产品名称、批号和各项指标检验结果。
3GB/T30898—2025
GB-T 30898-2025 炼钢用渣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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