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01
CCSA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151—2024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
Guidelinesforconstructionofurbandistributionnetwork
2024-12-31发布 2024-12-3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 1 ………………………………………………………………………………………
5 城市配送节点 2 ……………………………………………………………………………………………
5.1 一般要求 2 ……………………………………………………………………………………………
5.2 一类节点 2 ……………………………………………………………………………………………
5.3 二类节点 3 ……………………………………………………………………………………………
5.4 三类节点 4 ……………………………………………………………………………………………
6 城市配送通道 4 ……………………………………………………………………………………………
参考文献 5 ………………………………………………………………………………………………………
ⅠGB/T4515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上海商学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淄博职业学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
公司嘉兴供电公司、首农(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现代物流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
科学研究院、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万科物流发展有限
公司、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苏州得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山东雅利安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草根即配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润宝
物流有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伍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小昂、刘斌、谢经保、裴爱晖、田琳、余虹、蔡晓莹、李倩、王刘俊、郝学志、石君、
赵帆、刘伟、李忠良、胡刚、马姝宇、谢毅、傅国华、路欢欢、戴岭、李涵、张磊、王唯、韩璐、王凯跃、阚秋光、
张爱萍、杨志翔、张海莹、程景浩、程远、李晓虎、李东海、高国庆、郁士美、林震宇、范益群、鲁斌、吴瑾、
卞永康、尹军琪、蔺月明。
ⅢGB/T45151—2024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城市配送节点、城市配送通道的建设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中心城区及近郊区域范围内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通道的建设、改造、优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配送 urbandistribution
在城市中心城区及近郊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货物进行集货、分类、储存、拣选、加工、包装、
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3.2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 urbandistributionnetwork
通过交通运输线路连接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及城市近郊区域范围内的不同类别配送节点所形成的物
理网络体系。
3.3
城市配送节点 urbandistributionnodes
满足城市一定区域内配送需求,具备与城市配送运营能力相适应的货物流通环节转运、交付的
场所。
3.4
城市配送通道 urbandistributioncorridor
连接城市配送节点之间,以及节点与城市外部物流基础设施之间的运输线路。
4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
4.1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由城市配送节点和城市配送通道构成,其中城市配送节点按照第5章所规定的
功能划分为一类节点、二类节点、三类节点,层级关系按货物经过节点情况可分为A、B、C三种,如图1
所示。城市配送节点宜优先按照A、B层级关系布设,特大城市及超大城市可采用C层级关系。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城市按照规模划分为超大城市、特大城
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1GB/T45151—2024
图1 节点层级关系示意图
4.2 城市配送网络规划设计宜根据城市规模、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土地供给、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
平、交通基础设施条件、配送量、配送模式等因素,选择与城市配送需求相适应的配送网络体系。
4.3 宜统筹考虑城乡商贸流通、城市保供等需求进行城市配送网络体系的空间布局和功能设计。
4.4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宜强化空间规划、用地供应等要素保障工作,具体宜符合属地相关主管部
门规划审批、用地供应等有关办法和标准要求。
4.5 依托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开展食品、药品等配送或发展应急物流体系时,还宜符合属地化管理,满足
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追溯、通行等相关管理要求。
4.6 宜充分考虑现代科技应用和城市配送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布设城市配送设施网络,节点和通道宜
具备无人车、无人机等新型运输工具使用条件。
5 城市配送节点
5.1 一般要求
5.1.1 各类城市配送节点的数量、比例、布局、规模等宜进行统筹设计,宜注重三类节点之间的关联关
系。当单个节点布设规模受限时,可适当缩小该节点服务半径,并增加同类节点数量。
5.1.2 城市配送节点建设宜避免同质化、低效化,并满足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建设、验收等有关办法和标
准要求。
5.1.3 各类城市配送节点宜有明确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宜具备公共服务能力和智能运维能力,制定
并健全运作管理与服务、数据统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应急响应等制度,积极采用智能化、绿色化、数
字化等先进技术装备,并符合属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发展导向。
5.1.4 一类节点、二类节点宜接入所在城市主管部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配合开展行业信息监测。
5.2 一类节点
5.2.1 功能
5.2.1.1 一类节点宜以大规模运输集散、存储功能为主,兼具保证城市安全运行的物资储存和应急保障
功能。
5.2.1.2 运输集散功能宜包括货物中转、分拨配送等。
5.2.1.3 存储功能宜包括一般货物存储以及有特殊存储要求货物的存储。
注:满足5.2.1.1~5.2.1.3功能的商贸物流园区、商超配送中心、快递一级分拨中心、生产制造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和
2GB/T45151—2024
GB-T 45151-2024 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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