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240
CCSL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800.2—2025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Nationalintegratedgovernmentbigdatasystem—
Part2:Requirementsfordatasharingandexchange
2025-06-30发布 2025-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引言 Ⅳ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总体框架 2 …………………………………………………………………………………………………
5 交换方式及要求 3 …………………………………………………………………………………………
5.1 交换方式 3 ……………………………………………………………………………………………
5.2 交换要求 3 ……………………………………………………………………………………………
6 交换流程 4 …………………………………………………………………………………………………
6.1 业务流程 4 ……………………………………………………………………………………………
6.2 数据流程 6 ……………………………………………………………………………………………
7 数据安全 7 …………………………………………………………………………………………………
附录A(资料性) 数据传输接口注册信息 8 ………………………………………………………………
参考文献 9 ………………………………………………………………………………………………………
ⅠGB/T45800.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45800《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第2部分。GB/T45800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总体框架;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数据局、临沂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浙江省数据局、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华南师范大
学、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成都市城市运行
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成都市发改委(市数据
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海淀区数据局、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
院(成都市WTO/TBT咨询中心)、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潇文、冯蕾、石为、黄颖纯、王伟、石伟、高义雷、翟云、杨锋、李杨、张悦、
张纪林、俞巍滔、张红振、杨帆、丁凡、刘星恒、王亚东、马颜昕、周杨淏、孙光春、杜晓飞、王溪、周鸣乐、
刘帅利、康岩龙、刘莎、卢伟明、温喆、张永昌、杨治川、刘杰、翁睿、马国祖、汪帆、王星宇、吕仁泽、罗保荣、
李敏、平力明。
ⅢGB/T45800.2—2025
引 言
为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数据
共享,促进政务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
设指南》(国办函〔2022〕10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出
要求。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在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围绕政务数据共享的基
础通用、基础资源、共享服务、数据应用、平台与技术、监测管理、安全保障7个方面构建统一的标准总体
框架,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技术要求与业务规则,为政务数据共享的各项工作提供基本遵循。按照共享
服务方面的工作要求,拟围绕“一数一源”、数据交换、供需对接、数据回流、异议处理、数据直达基层
等,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系列国家标准。
ⅣGB/T45800.2—2025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服务中的数据交换总体框架、交换方式及要求、交换
流程、数据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政务部门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数
据平台等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工作,同时为其他组织依托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参与数据交换
工作提供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36344—2018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GB/T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T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T43697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交换 dataexchange
通过采用接口传输、库表交换、文件交换等方式,在不同方之间传递数据,以实现不同系统间通信、
互操作、数据共享、协同运作的过程。
[来源:GB/T37043—2018,2.3.3,有修改]
3.2
政务数据平台 governmentdataplatform
基于大数据技术,集中管理、整合和共享政务数据资源的综合性数据平台。
注1:政务数据平台包括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市县级政务数据
平台以及下辖行业政务数据平台。
注2:政务数据平台旨在集中管理、整合和共享政务数据资源,以支持政府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同
时确保政务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3.3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 nationalgovernmentbigdataplatform
国家层面集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数据平台。
1GB/T45800.2—2025
注1: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主要包括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基础库和主题库两类数据资源库,数据目录系统、数据
治理系统、供需对接系统、数据共享系统、数据开放系统、数据分析系统六大核心系统,以及通用算法模型和控
件、政务区块链服务、政务云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算力设施、灾备设施等相关应用支撑组件。
注2: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作为国家政务数据共享的核心枢纽,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政务数据共享;作为政
务数据流转的总通道,确保各类政务数据在不同部门和层级间的高效流通和共享;作为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
户,负责向各级政府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访问渠道。
3.4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nationalintegratedgovernmentbigdatasystem
综合性的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系。
注1: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三类平台采用“1+32+N”框架结构。包括:“1”是指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32”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数据平
台,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级联对接;“N”是指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实
现互联互通,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能由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提供服务支撑。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
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3个方面。
注2: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旨在实现政务数据的全面整合、高效共享和安全利用。
3.5
数据提供方 dataprovider
基于政务数据平台,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向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数据资源的实体。
3.6
数据需求方 datademander
使用数据资源的实体。
4 总体框架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与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支撑政务数据
交换。为满足政务数据交换需求,发挥政务数据平台数据流转通道的作用,数据需求方提出数据资源申
请,经政务数据平台、数据提供方审核通过后,通过政务数据平台交换数据。数据交换总体框架符合
图1。
a市县级政务数据平台和下辖行业政务数据平台按需建设。
b数据提供方审核,或经数据提供方授权后,由政务数据平台审核。
图1 数据交换总体框架
2GB/T45800.2—2025
GB-T 45800.2-2025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 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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