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03
CCSA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807—2025
共享经济 术语
Sharingeconomy—Vocabulary
2025-06-30发布 2025-06-30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引言 Ⅳ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基础术语 1 …………………………………………………………………………………………………
5 参与相关方术语 2 …………………………………………………………………………………………
6 平台运营相关术语 2 ………………………………………………………………………………………
7 合规管理相关术语 3 ………………………………………………………………………………………
8 技术支持相关术语 4 ………………………………………………………………………………………
9 共享模式相关术语 4 ………………………………………………………………………………………
10 应用场景相关术语 5 ………………………………………………………………………………………
参考文献 7 ………………………………………………………………………………………………………
索引 8 ……………………………………………………………………………………………………………
ⅠGB/T4580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共享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大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深圳市华腾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谷远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标准化
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团点
评集团、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月、冯军、陈云鹏、刘伟丽、王禾、刘培艺、席倩倩、马雨昕、高建忠、王逸丛、
刘展、黄远、杨沣江、吴芳、李文杰、刘瑾、孔庆峰、费成、高国庆。
ⅢGB/T45807—2025
引 言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形成新增长点和新动能,其内涵与外延需要界定清晰,为共享经
济标准体系的研制提供可供参考的词汇和术语。
本文件是共享经济领域术语的指导文件,旨在为共享经济各利益相关方提供术语和词汇的指导。
本文件的当前版本或修订版本可作为将来共享经济标准研制的基础。
ⅣGB/T45807—2025
共享经济 术语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共享经济领域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界定了共享经济领域的所有类型组织和所有利益相关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1836—2022 共享经济 指导原则与基础框架
3 术语和定义
GB/T41836—20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础术语
4.1
共享经济 sharingeconomy
资源供给者(5.2)通过平台(4.3)与资源使用者(5.3)进行资源(4.2)共享的经济模式。
注:共享经济中:
a) 资源供给者和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共享通过交易实现,交易线上线下均可发生;
b) 交易通常为资源供给者和资源使用者之间的“点对点”交易,资源供给者有偿或无偿将其资源使用权暂时
移交给资源使用者;
c) 交易标的通常仅涉及被交易资源的分时使用权,而不涉及其所有权。
[来源:GB/T41836—2022,3.1]
4.2
资源 resource
分散的、闲置的、未被充分利用或可供共享使用的资产或服务。
注1:可共享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交通运力、房屋住宿、知识技能、生活服务、医疗服务、生产能力、备品备
件、办公场所等。
注2:可共享的资源一般不以拥有所有权为使用前提。
[来源:GB/T41836—2022,3.2]
4.3
平台 platform
共享经济中为资源供给者(5.2)与资源使用者(5.3)提供供需匹配、交易撮合、资源分享及相关服务
的信息技术系统和服务机制。
注1:共享经济平台可采用数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平台、交易平台、共享(跨界)平台等类型。
1GB/T45807—2025
注2:平台既可用于共享经济亦可用于传统电子商务交易。
注3:平台助力于资源供给者和资源使用者之间的交易,例如支付过程、保险购买、信用评级/评价以及投诉处理等。
[来源:GB/T41836—2022,3.3]
5 参与相关方术语
5.1
平台运营者 platformoperator
向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资源分享等平台(4.3)服务的个
人或组织。
注1:共享经济中,平台运营者可以指导资源供给者和资源使用者数字标准化,介入资源供给者和资源使用者的互
动,并支持资源供给者和资源使用者之间的交易。
注2:平台运营者所运营的平台,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a) 第一方平台,即平台运营者内部上下游价值链资源整合并用于自身业务运营管理;
b) 第二方平台,即平台运营者面向其外部供应链提供资源共享并用于自身与外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业务
沟通与资源共享;
c) 第三方平台,即平台运营者面向所处行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进行资源整合并用于资源提供者与资源使用者
之间的信息共享、撮合交易和基于多元化业务组合的跨界集成服务提供。
[来源:GB/T41836—2022,3.4]
5.2
资源供给者 provider
通过平台(4.3)向资源使用者(5.3)转移资源(4.2)暂时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T41836—2022,3.5]
5.3
资源使用者 recipient
通过平台(4.3)获取资源(4.2)暂时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
注:共享经济中,资源使用者可以包括GB/T19000所定义的顾客以及ISO/IECGuide76:2020所定义的消费者。
[来源:GB/T41836—2022,3.6]
5.4
监管方 regulator
对共享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组织。
5.5
其他利益相关方 otherstakeholders
共享经济模式下,除资源供给者、资源使用者、平台运营者外,其他参与共享经济活动、为共享经济
活动提供支持或者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注: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为共享经济活动提供技术、资本、商务等支持或者服务的个人或组织,支持或服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征信、支付、评价管理、广告代理、保险、质量检测、运输等。
[来源:GB/T41836—2022,3.7,有修改]
6 平台运营相关术语
6.1
平台技术架构 platformtechnologyarchitecture
构成共享平台的硬件、软件、网络等技术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
2GB/T45807—2025
GB-T 45807-2025 共享经济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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