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10
CCS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222—2025
代替GB/T20222—2006
防复印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ofanti-copyingtechnicalproducts
2025-08-0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分类 2 ………………………………………………………………………………………………………
5 要求 2 ………………………………………………………………………………………………………
6 试验方法 2 …………………………………………………………………………………………………
7 结果评定 3 …………………………………………………………………………………………………
附录A(资料性) 防复印技术产品的复印效果评分 5 ……………………………………………………
ⅠGB/T2022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0222—2006《防复印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与GB/T20222—2006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2006年版的第4章);
b) 更改了“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5章);
c)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06年版的第6章);
d) 更改了“结果评定”(见第7章,2006年版的第7章);
e) 删除了“试验规则”(见2006年版的第8章);
f) 删除了“附录A E形视标结构”(见2006年版的附录A);
g) 删除了“附录B 防复印测试样本E形视标图的制作方法”(见2006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钞印制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钞油墨有限公司、矩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创印信
(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安全印务有限公司、莱阳银通纸业有限公司、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
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健、周颖、卢继兵、胡尚伟、王长政、姜君、桑海明、张明洋、王辉、李玉新、杨秀菊、
李波、王永生、黄铁翔、左吉园、辛秀兰、亓新、王静、雷秋霞、吕妙晶。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T20222—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T20222—2025
防复印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复印技术产品的分类、要求、结果评定的方法,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可见光条件下利用防复印材料、防复印版纹设计和可鉴别复印件的识别技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437 印刷技术 印刷图像的光谱测量和色度计算
GB/T29793—2013 彩色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复印 anti-copying
防止用复印的方法来进行仿制和复制。
3.2
防复印技术 anti-copyingtechniques
防止用复印的方法来进行仿制和复制的技术。
3.3
防复印技术产品 anti-copyingtechnicalproducts
以防复印为目的,采用防复印技术(3.2)制成的具有防复印功能的产品。
3.4
原件 original
被用来复印的物件。
3.5
复制设备 copyingdevice
用于对原件(3.4)进行重新制作或还原的设备。
注:如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
3.6
复印件 copy
复印后原件(3.4)的复制品。
3.7
防复印效果 anti-copyingeffect
采用防复印技术(3.2)以后,使原件具备防止用复印的方法来进行仿制和复制的效果。
1GB/T20222—2025
3.8
版纹 screenlines
利用特殊手段使底色、文字、图案、图像等版面元素形成不同的特殊纹理。
3.9
警示性图文 warningcharactersorimage
用于提示阅读者,能够区分复印件和原件的文字信息或相关的图案。
注:如“作废”“无效”“复制件”“VOID”“COPY”“请立即停止非法复制操作”等。
3.10
色差 colordifference
与原件图文颜色的差异。
4 分类
防复印技术产品按防复印效果可分成以下3种类型。
a) Ⅰ类防复印技术产品:不能完整复印原件或者复印件上有明显的警示标语。Ⅰ类防复印技术
产品防复印效果最好。
b) Ⅱ类防复印技术产品:可复印原件但是复印件的图文颜色或者线条等目视可见明显差异。
Ⅱ类防复印技术产品防复印效果好。
c) Ⅲ类防复印技术产品:可复印原件但是复印件的图文目视无法识别差异,需借助设备识别。
Ⅲ类防复印技术产品防复印效果一般。
5 要求
5.1 Ⅰ类防复印技术产品
5.1.1 防复印技术产品具有能够被复制设备识别的特征。
5.1.2 利用复制设备对防复印技术产品原件进行复印时,复印设备能够识别该防复印技术产品,并拒
绝执行复印输出操作,使得不输出复印件、或输出不完整复印件、或在输出复印件、复印设备显示终端上
包含明显警示标语信息。
5.2 Ⅱ类防复印技术产品
5.2.1 在原件上使用了防复印技术,复印后,目视可见复印件图文的线条结构等发生明显变化。
5.2.2 在原件上使用了防复印技术,复印后,目视可见复印件图文的颜色发生明显变化,按照6.2要求
测量色差,ΔE*
ab≥4。
5.3 Ⅲ类防复印技术产品
可通过复制设备得到复印件,且复印件与原件之间无肉眼可辨识的较大差异。利用防复印专用鉴
别软件或设备,检测原件与复印件之间的特征差异,可区分原件和复印件。
6 试验方法
6.1 复制设备
6.1.1 复印设备工作条件应满足GB/T29793—2013中4.2所提出的产品工作条件。
2GB/T20222—2025
GB-T 20222-2025 防复印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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