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40.99
CCSH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900—2025
代替GB/T30900—2014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
SlagagglomerateofLFrefiningfurnaceforsteelmaking
2025-08-0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0900—2014《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与GB/T30900—2014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低硅、低硫钢种含量要求(见表1);
b) 增加了其他元素限制(见表1);
c) 更改了落下高度(见4.4,2014年版的表1);
d) 增加了对杂质的要求(见4.6);
e) 增加了对使用过程的环保要求(见4.7);
f) 增加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见7.2和7.3);
g) 更改了对袋装实际重量与标注重量偏差进行规范(见8.1,2014年版的7.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
业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希睿迪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睿昆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建伟、王学新、仇金辉、吴计雨、刘珍童、屈贵、曹运涛、海智莉、陈剑、王晓杰、
温维新、王姜维、李强、陈淑云、张若鹏、程伟华、田云霞、于经尧、邹明、张睿超、张缘春、王鹍、都刚、
程伟华、王甜甜。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GB/T30900—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T30900—2025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存和质量证
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作为炼钢助熔剂、化渣剂、脱硫剂等的LF炉精炼渣团块(以下简称团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007.1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
GB/T2007.2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制样方法
GB/T2007.7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粒度测定方法 手工筛分法
GB/T3286.1 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 络合滴
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YB/T140 钢渣化学分析方法
YB/T4315—2012 炼钢用尘泥团块
YB/T4724 钢渣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高氯酸脱水重量-硅钼蓝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 slagagglomerateofLFrefiningfurnaceforsteelmaking
用于改善钢水冶炼过程中精炼渣系性质与组成、具有一定形状和强度、通过压制成型或预熔成型的
辅助原料。
3.2
低硅钢 low-siliconsteel
含硅量相对较低的钢种。从广泛的角度来说,含硅量在0.03%以下的钢种。
注:此类钢种用途广泛,主要用于汽车制造、建筑行业、机械制造、焊接结构、电子电器等领域。
3.3
低硫钢 low-sulfursteel
硫含量较低的钢种,一般硫含量为0.005%~0.01%的钢。
4 技术要求
4.1 团块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1GB/T30900—2025
表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适用类别 Al2O3 CaO SiO2 P S
低硅、低硫钢
其他钢种10~70 ≥10≤3.0 ≤0.01 ≤0.05
≤35.0 ≤0.01 ≤0.40
4.2 含水率应小于或等于1.0%。
4.3 粒度范围在10mm~50mm,超出此粒度范围比例不应超过10%。
4.4 落下强度应不小于5次。
注:落下强度高度在1.2m。
4.5 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50N。
4.6 团块中不应混有其他杂质。
5 试验方法
5.1 氧化铝含量的测定按YB/T140的规定进行。
5.2 氧化钙含量的测定按GB/T3286.1的规定进行。
5.3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YB/T4724的规定进行。
5.4 磷含量的测定按YB/T140的规定进行。
5.5 硫含量的测定按YB/T140的规定进行。
5.6 含水率的测定按YB/T4315—2012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5.7 粒度的测定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
5.8 落下强度的测定按YB/T4315—2012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5.9 抗压强度的测定按YB/T4315—2012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6 取样和制样
取样按GB/T2007.1的规定执行。制样按GB/T2007.2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每批为一检验单位,每一检验批不大于300t,不足300t按一批计。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化学成分、含水率、粒度、强度。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2GB/T30900—2025
7.3.2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b) 停产三个月或更长时间,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常生产,每一年需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4 检查验收
出厂检验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需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
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如果检验有不合格项,对其中不合格项进行备样复检,复检合格后判定
为本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批。
8 包装、贮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8.1 包装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出厂包装形式为散装或袋装,袋装用防潮袋包装,实际重量与标注重量偏
差应控制在-1%~5%以内。
8.2 贮存运输
贮存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不应混入杂质,且建议产品自出厂之日起10d内用完。
8.3 质量证明书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中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重量、
生产日期和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
3GB/T30900—2025
GB-T 30900-2025 炼钢用LF炉精炼渣团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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