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01
CCSC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6034—202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Firesafetyinspectionrulesforpublicassemblyoccupancies
priortoopeningofbusinesses
2025-08-0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引言 Ⅳ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总体要求 1 …………………………………………………………………………………………………
5 资料审查 2 …………………………………………………………………………………………………
6 实地检查 2 …………………………………………………………………………………………………
7 综合评定 9 …………………………………………………………………………………………………
8 档案管理 9 …………………………………………………………………………………………………
附录A(资料性) 场所平面布置图和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内容要求 10 ……………………………
附录B(资料性)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11 …………………………………
参考文献 17 ……………………………………………………………………………………………………
ⅠGB4603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ⅢGB46034—2025
引 言
根据2021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
查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
行核查,对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
为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文件。
ⅣGB46034—202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总体要求、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
定、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对采用告知承诺方
式办理的场所进行核查和对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场所进行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25203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B/T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5907(所有部分)、GB/T402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设施 fireprotectionfacility
建筑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人员疏散等设施的总称。
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
散设施等。
3.2
重要事项 importantitem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
导致火灾发生或者火灾危害增大,并且不能当场改正的各类不安全事项。
3.3
其他事项 otheritem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除重要事项外,能当场或者限期改正的,情节轻
微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危害较小的火灾隐患等各类不安全事项。
4 总体要求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GB46034—2025
a) 对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内容进行抽查;
b) 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5 资料审查
5.1 资料审查的申报材料应包括:
a)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b) 营业执照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c)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d)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
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消防队和志
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5.2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场所平面布置图和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的
内容要求见附录A。
6 实地检查
6.1 检查方法
6.1.1 实地检查应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式,根据场所范围确定抽查内容及抽查部
位,并对照资料审查内容,使用符合GB25203规定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对场所进行随机现场抽样检查
及功能测试。检查人员应将抽查发现的重要事项和其他事项记录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
全检查记录表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式样见附录B。
6.1.2 实地检查的抽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涉及抽查场所员工数量的:
1) 员工5人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2) 员工6至49人的,至少抽查5人,且包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
值班员、保安人员等不同岗位;
3) 员工50人及以上的,至少抽查10人,且包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
室值班员、保安人员等不同岗位。
b) 涉及抽查建筑物栋数为2栋及以上的,全数检查。
c) 涉及抽查场所楼层数量的:
1) 使用层数为3层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2) 使用层数为4层至9层的,至少抽查其中的3层;
3) 使用层数为10层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4层,最多抽查不超过10层;
4) 使用楼层涉及建筑首层、地下层、标准层、避难层、顶层的,应列为抽查楼层。
d) 涉及抽查场所防火分区数量的:
1) 防火分区为3个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2) 防火分区为4个至9个的,至少抽查其中的3个;
3) 防火分区为10个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4个,最多抽查不超过10个。
2GB46034—2025
GB 46034-202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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