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120.01
CCSB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107—2025
厚朴产品质量等级
QualitygradesofproductsforMagnoliaeofficinalis
2025-08-29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经济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安徽泓森高科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四川
省中药研究所)、成都中医药大学、德中堂(湖南)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农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
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广西新材料技术工程院(广西新材料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
中心、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产工业研究设计所)、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广西南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科学研究所、湘西土
家族苗族自治州森林生态研究实验站、湖南省怀化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谷战英、白芸、覃柳妹、侯金波、黄祖林、钟文辉、曾建国、王承南、陈林、宁方尧、
张琳、杨志玲、莫润宏、周毅、杨萍、庄国庆、高继海、余柏均、龙洪旭、乔中全、曹杰、梁杰、蒋龙、米小琴、
杨子墨、王湘莹、袁春、佘海平、陈培培、林葵、陈晔、唐娟、李蓉、黄文琦、李江。
ⅠGB/T46107—2025
厚朴产品质量等级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厚朴初级林产品质量等级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等级划分和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包
装、标志、运输及贮存等内容,并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厚朴(MagnoliaofficinalisRehd.etWils.)和凹叶厚朴(Magnoliaofficinalis
Rehd.etWils.var.bilobaRehd.etWils.)的初级林产品在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质量等级
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24904 粮食包装 麻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靴筒朴 bootstube-shapedcortex
离地面约65cm高处的干皮至根部约5cm深处的主(支)根皮经加工后的产品。
注:又称脑朴、靴朴。皮厚0.3cm~0.8cm,上端呈筒状,整体似靴形。
3.2
筒朴 tube-shapedcortex
靴筒朴以上的厚朴干皮经加工后的产品。
注:长30cm~35cm,厚0.2cm~0.7cm,呈卷筒状或双卷筒状。
3.3
枝朴 branchcortex
厚朴枝皮经加工后的产品。
注:皮长10cm~20cm,皮厚0.1cm~0.2cm,呈单筒状、质脆、易折断、断面纤维性。
4 产品分类
按照采集部位和性状,将厚朴初级林产品分为靴筒朴、筒朴和枝朴3种类型。
1GB/T46107—2025
5 质量等级划分
5.1 靴筒朴
靴筒朴质量等级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靴筒朴质量等级要求
项目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感官指标 性状表面粗糙,灰棕色或灰褐
色;内面深紫色;下端呈
喇叭口状,显油润;断面
紫棕色颗粒状,纤维性不
明显表面粗糙,灰棕色或灰褐
色;内面深紫色;下端呈
喇叭口状,显油润;断面
紫棕色,纤维性不明显表面粗糙,灰棕色或灰
褐色;内面深紫色;下
端呈喇叭口状,显油
润;断面紫棕色,略显
纤维性
理化指标水分/(g/100g) ≤15.0
总灰分/(g/100g) ≤7.0
酸不溶性灰分
(g/100g)≤3.0
厚朴酚+和厚朴酚的
总量h/(g/100g)h≥4.0 3.0≤h<4.0 2.0≤h<3.0
5.2 筒朴
筒朴质量等级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筒朴质量等级要求
项目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感官指标 性状表面灰棕色或灰褐色,有
纵皱纹;内面深紫褐色或
紫棕色,平滑;断面外侧
灰棕色,内侧紫褐色或棕
色,显油润,纤维性不
明显表面灰棕色或灰褐色;内
面深紫色或紫棕色;断面
紫棕色,显油润,略显纤
维性表面黄棕色,有细密纵
皱纹;内面紫棕色,平
滑,划之略显油痕;断
面显油润,纤维性较
明显
理化指标水分/(g/100g) ≤15.0
总灰分/(g/100g) ≤7.0
酸不溶性灰分
(g/100g)≤3.0
厚朴酚+和厚朴酚的
总量h/(g/100g)h≥3.5 2.5≤h<3.5 2.0≤h<2.5
2GB/T46107—2025
5.3 枝朴
枝朴质量等级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枝朴质量等级要求
项目指标
一级 二级
感官指标 性状表面灰棕色,具有皱纹;内皮深棕色;
断面棕色,略显纤维性表面灰棕色,具有皱纹;内皮棕色;断
面棕色,纤维性较明显
理化指标水分/(g/100g) ≤15.0
总灰分/(g/100g) ≤7.0
酸不溶性灰分
(g/100g)≤3.0
厚朴酚+和厚朴酚的
总量h/(g/100g)h≥3.0 2.0≤h<3.0
6 检验方法
6.1 性状
采用目测法测定。
6.2 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厚朴酚、和厚朴酚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基地、同一种植周期或30d内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组)。
7.2 抽样
一批产品的包装单位不超过50件时,抽取的包装单位不少于5个。多于50件时,每增加20件增
抽一个包装单位,随机抽取。从包装单位抽取样品时,从不同部位取,每个包装单位取500g以上,作为
初样。将所取的初样充分混匀,从中随机分取2500g作为平均样品。将平均样品平铺一层呈正方
形,按对角线法分成四等份,从每份中随机取250g,共计1000g作为检测样品。
3GB/T46107—2025
7.3 判定规则
7.3.1 合格品判定
在满足感官指标条件基础上,按6.2~6.4的方法进行理化指标检测,检验结果中任一项目不符合
本文件最低要求的(水分≤15.0,总灰分≤7.0,酸不溶性灰分≤3.0,厚朴酚+和厚朴酚总量≥2.0),该检
验项不合格,可再从该批次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仍有1项不合格,判定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品。
理化指标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可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7.3.2 质量等级判定
根据第5章要求的项目,合格品符合各类别产品一、二、三级对应的全部指标要求的,则判定为相应
等级;不符合相应等级对应的全部指标要求的,则以最低指标判定为相应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8 包装
宜用压缩打包件或箱装。包装材料密实牢固,洁净无毒害,无污染和异常气味。按照GB/T24904
和GB/T8946的规定执行。
9 标志
按照GB/T191的规定执行。
10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暴晒、防雨淋、防潮,不应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不应使用受污染的运输
工具装载。
11 贮存
贮存在通风、干燥、防虫鼠的仓库中,离地离墙10cm以上存放。不应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4GB/T46107—2025
GB-T 46107-2025 厚朴产品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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