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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 CCSA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118—2025 农产品批发市场分类与分级指南 Guidelinesfortheclassificationandgradingofagriculturalproduct wholesalemarkets 2025-08-29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分类 1 ……………………………………………………………………………………………………… 5 农产品批发市场分级 2 …………………………………………………………………………………… 参考文献 6 ……………………………………………………………………………………………………… ⅠGB/T4611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产品购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浙大城市学院、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佰丽 企业有限公司、东莞信立实业有限公司、惠州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湖北 工程学院、深圳市深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食全食美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安鑫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中合果蔬食品 有限公司、梁山膳粮膳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商务局、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 贵阳学院、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苍溪县工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大学、贵州省贵阳市鹏盛通农业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倩、张书、鲍立威、吴梦秋、李光集、张小兵、茹江里、陈存坤、李春生、 袁敏良、彭继远、邬家瑛、马增俊、黄宇驰、纳绍平、许莹、魏传巍、王爽、陈亚茹、杨璇、唐国林、张为宏、 胡鹏飞、侯晓曦、王瑞、张锐、陈泰安、左敏、阎瑞香、于晋泽、吉宁、董成虎、纪海鹏。 ⅢGB/T46118—2025 农产品批发市场分类与分级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类原则、类型划分和分级指标,并描述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级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类型界定与分级,也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575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批发市场 agriculturalproductwholesalemarket 为买卖双方提供包括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各种品类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 易,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电子商务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 [来源:GB/T19575—2004,3.1,有修改] 4 分类 4.1 分类原则 按批发市场的功能区位、经营品类数量和经营覆盖面三个维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分类。 4.2 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型 4.2.1 按功能区位宜分为: a) 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在产地附近、汇集周边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形成批量交易并进行商品 化处理,本地农产品占总交易量60%以上; b) 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在城市近郊或市区、满足城市及周边消费需求,对本地的供应量占市 场总交易量60%以上; c) 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在重要流通节点或交通枢纽城市,实现农产品大规模的集货和中转 分销,分销到本地以外的农产品占总交易量40%以上。 4.2.2 按经营品类数量宜分为: a) 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常经营两个品类以上、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采购需求的农产品批发市 场。主营单品类农产品交易量占市场交易总量40%以下,或排名第一的交易量超过40%且排 1GB/T46118—2025 名第二品类的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10%及以上; b) 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品类较为单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营品类中排名第一的农产品 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50%以上,或排名第一的交易量超过40%且排名第二品类的交易量占总 交易量的10%以下。 4.2.3 按经营覆盖面宜分为: a) 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全国市场,集货辐射范围或销售辐射范围覆盖全国10个及以上 省(自治区、直辖市); b) 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特定省份或经济圈,集货辐射范围或销售辐射范围覆盖全国3个及 以上且10个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 c) 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本地消费,集货辐射范围或销售辐射范围为2个及以下省(自治区、 直辖市)。 5 农产品批发市场分级 5.1 分级原则 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能力,将具备一定服务水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分为全国 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本地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三个级别。 注:仅对参加评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分级。 5.2 分级方法 5.2.1 基本条件 对于参加分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a) 正式开业经营三年以上; b) 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经营服务符合GB/T19575的要求; c) 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规划; d) 符合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 5.2.2 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 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级指标主要参考如下表1内容。 表1 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分级指标 指标类别 分级指标 内容 1 核心指标1.1 区位优势1.1.1 地处重要流通节点。 1.1.2 地处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 1.2 辐射范围1.2.1 集货辐射范围或销售辐射范围10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1.2.2 产地市场主营产品辐射产区产量60%以上或销地市场主营产品辐射销区 销量60%以上。 1.2.3 从产地直供的一级批发率60%以上 1.3 交易规模1.3.1 年交易量:东部地区≥300万t,中部地区≥200万t,东北地区≥150万t,西 部地区≥100万t。 1.3.2 市场产出率a(反映市场资源利用效率):东部地区≥3.8,中部地区≥3.6,东 北地区≥3.1,西部地区≥2.8 2GB/T461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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