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40
CCSR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905—2025
码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及
评定方法
Gradeandevaluationmethodsofcarbondioxideemissionintensityforterminal
2025-12-31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评定范围 1 …………………………………………………………………………………………………
5 计算方法 2 …………………………………………………………………………………………………
6 等级划分方法及限值 5 ……………………………………………………………………………………
7 评定方法 6 …………………………………………………………………………………………………
附录A(资料性) 集装箱折算系数 7 ………………………………………………………………………
附录B(资料性) 各类能源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8 …………………………………………………………
参考文献 9 ………………………………………………………………………………………………………
ⅠGB/T4690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港港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涌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口协会、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海波、杨文胜、孙晓伟、吴强、吴宇震、程暄、马喜平、李建振、崔艳、朱波永、
李华、田新华、张岩、李雯、庞博、张旋、张鹿、华江、郑淳、刘达、钟鸣、刘长俭、刘彩霞、任川、李睿瑜、
于传合、葛熙峰、戴天骄、王正福、干文辉、李圭昊、韩德胜、顾寅、曹方良、李增、刘刚、范旭东、易继远、
董长娟、孙超、姬长锐。
ⅢGB/T46905—2025
码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
及评定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码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的评定范围、计算方法、等级划分方法及限值、评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专业化集装箱码头、专业化煤炭矿石码头生产作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1339 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
GB31823 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码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CO2emissionintensityforterminal
码头在评定期生产作业单位吞吐量货物消耗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3.2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 directCO2emission
柴油、汽油、液化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3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indirectCO2emission
电力、热力等对应的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4
综合二氧化碳排放 comprehensiveCO2emission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间接二氧化碳排放之和。
4 评定范围
4.1 评定的能源品种
二氧化碳排放评定应包括以下能源品种:
———柴油、汽油、液化天然气等化石燃料;
———电力(外购);
1GB/T46905—2025
———热力(外购)。
4.2 评定边界
4.2.1 码头生产作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评定边界包括装卸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的设施设备能源
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装卸生产系统的评定边界符合GB/T21339中装卸生产统计范围的规定,计入由外包单位承
担的作业环节能源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辅助生产系统的评定边界符合GB31823中辅助生产统计范围的规定,计入由外包单位承担
的辅助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计入企业内部电力输送过程损耗的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2.2 以下情况能源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应计入评定范围:
———港内冷藏箱、行政车辆、港作拖轮、铁路机车运输、煤炭矿石码头的混配环节;
———企业上一级变电所到本级变电所的电力损耗;
———港外集疏运车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多式联运中非港口生产作业环节;
———与港口装卸生产无关的生产、餐饮、旅游、房地产等业务。
5 计算方法
5.1 二氧化碳排放量
5.1.1 一般要求
5.1.1.1 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应包括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
5.1.1.2 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包括排放因子法和实测法,宜采用排放因子法。
5.1.1.3 电力(外购)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参见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企
业直接使用自身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产生的绿色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0。
5.1.1.4 集装箱吞吐量应按标准箱计算,集装箱折算系数见附录A。
5.1.2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计算。
Ed=∑3
i=1γiHi+∑3
i=1γiAi ……………………(1)
式中:
Ed———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kgCO2);
γi———第i类能源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见附录B,i取值1、2、3分别为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单
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千克(kgCO2/kg);
Hi———装卸生产系统第i类能源的实物消耗量,i取值1、2、3分别为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单位
为千克(kg);
Ai———辅助生产系统第i类能源的实物消耗量,i取值1、2、3分别为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单位
为千克(kg)。
5.1.3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2)计算。
2GB/T46905—2025
GB-T 46905-2025 码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及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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