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80
CCSA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938—2025
生物酶检测技术通则
Generalprinciplesfordetectiontechnologyofbio-enzyme
2025-12-31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生化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8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庞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川北医学院、四川沃文特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深圳市古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州和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敏特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江苏博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台州凌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林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雪豹日化有限公司、珠海市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天舒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振兴检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西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德萍、周李华、顾大勇、许颖、王炳志、雷佳红、王翠、刘汉灵、徐丽、杨德乾、
王水树、伊慧敏、刘研、严义勇、张永勤、戴继扬、陈华云、彭立胜、董哲卿、蔡青峰、范伟伟、葛澄清、陈磊、
周西朋、苏小艺、梁玉玲、张园园、罗晓俊、刘洪。
ⅠGB/T46938—2025
生物酶检测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酶检测技术的一般要求、方法确认或验证、实验记录与报告、危害废弃物处理等
要求,描述了生物酶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科研、生产和应用过程中生物酶活力、纯度、杂质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酶 bio-enzyme
具有催化特定化学反应功能的生物分子。
注:生物酶分类见附录A。
3.2
生物酶活力bio-enzymeactivity
生物酶催化某一特定化学反应的能力。
注:通常用在一定条件下催化某一化学反应的反应速率来表示。
[来源:GB/T37966—2019,3.1.2,有修改]
3.3
生物酶纯度 purityofbio-enzyme
目标生物酶在样品总蛋白质或组分中所占的百分比。
注:不包括核酶。
[来源:GB/T40174—2021,3.1,有修改]
4 一般要求
4.1 环境
4.1.1 实验室设施及环境应符合分析系统要求。
4.1.2 所有试验操作应在洁净的环境下进行。
4.2 试剂或材料
4.2.1 所用的水应符合GB/T6682规定的二级以上的水要求,若有特殊说明,如所配试剂需保存较长
1GB/T46938—2025
时间,则应使用无菌水。
4.2.2 生物酶宜密封分装保存,低温保存的生物酶避免反复冻融。
4.2.3 应按不同生物酶检测的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纯度的试剂。
4.2.4 应按不同生物酶具体的测定要求配制试剂溶液,并说明保存条件和储存期;需要时,可大体积配
制,小体积分装后经高压灭菌后使用,不宜高压灭菌的试剂可用0.22μm过滤器过滤除菌。
4.2.5 宜选择多组分广谱缓冲液,长期储存的缓冲液宜配制成高浓度溶液(冷藏或冷冻保存),稀释后
的缓冲液应校准pH。
4.2.6 生物酶应溶解于缓冲液中,且缓冲液的酸碱度应为最佳pH,宜稀释至适宜浓度使用。
4.2.7 宜使用无酶耗材(如吸头、离心管等)。
4.2.8 底物配制宜明确具体配制温度、时间、pH等条件。
4.3 仪器设备
4.3.1 方法中所用的各种分析仪器,应符合相关要求,其精度宜根据酶的特性和预期目的来选择,仪器
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4.3.2 所用定量容器,如移液管(器)、容量瓶、滴定管等,应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4.3.3 任何接触样品、试剂或反应混合物的仪器或器皿表面应清洗干净,测定酶活力时应去除干扰酶
活力测定的物质,如残留的底物、酸碱、去垢剂或其他化合物。
4.4 测定要求
4.4.1 每次试验时,应同时测试不少于两个平行样品,并进行对照试验。
4.4.2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取样量应根据检测用量和留样量计算,一般情况下,取样量等于2倍检测量
加上留样量(留样量一般为不少于2倍检测用量)。
4.4.3 生物酶样品处理宜全程低温,可在冰上操作或使用预冷的设备和缓冲液。
5 检测方法
5.1 检测方法选择原则
5.1.1 宜考虑方法原理、适用范围、抗干扰能力等信息。
5.1.2 选择检测方法应依据预期使用目的、生物酶特性、使用场景等综合考虑。
5.1.3 选择的方法应经过确认或验证。
5.2 生物酶活力检测技术
5.2.1 应按产物或底物的物理或化学性质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
注:生物酶活力的测定是通过检测生物酶在一定条件下催化特定底物,反应中单位时间内底物的减少量或产物的
生成量。
5.2.2 底物或产物有吸收光谱的可选择分光光度法,底物或产物能够发射荧光的可选择荧光光度法。
注:如三磷酸腺苷(ATP)、黄素核苷酸(FMN)、还原型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PH)以及一些人工合成的
人工荧光底物等。
5.2.3 底物或产物通过物理性质(如溶解性、分子大小、所带电荷等)的不同进行分离鉴定时,可选用高
效液相色谱法;底物或产物含量很低时,可选用质谱法。
5.2.4 在酶促反应过程中伴随着氧化还原反应或需要测量的反应体系中发生pH变化的,可选择电化
学方法。
5.2.5 其他可选方法:放射性标记法、表面等离子共振法等。
2GB/T46938—2025
5.2.6 反应条件
5.2.6.1 底物的选择
底物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a) 对于专一性强的酶,选择特异性高的底物;
b) 对于专一性不强可使用多种底物的酶,所选用的底物应具备足够的特异性,通常选择米氏常数
Km最小的底物;
c) 有足够的溶解度;
d) 稳定性好。
5.2.6.2 反应条件的选择
宜根据酶的使用要求和预期目的选择合适的温度和温控精度、pH和pH控制精度以及反应时间。
5.2.7 生物酶活力测定要求
5.2.7.1 反应液的底物和辅助因子应使酶被充分饱和。
5.2.7.2 宜选择精度高的移液器用于生物酶的移液,移液体积不宜过小。
5.2.7.3 用分光光度法时,比色皿内溶液应清澈,不应有气泡。
5.2.7.4 用荧光光度法时,荧光底物或染料应现配现用,避光保存。
5.2.7.5 实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3 生物酶纯度检测技术
5.3.1 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于生物酶纯度检测的方法,宜利用生物酶多种性质,采用多种方法,从不同角
度检测生物酶的纯度。
注:生物酶的纯度,是从生物酶样品中确定目标生物酶的分析方法。
5.3.2 一定波长有特征吸收光谱的生物酶的纯度检测可选用光谱技术(分光光度法等)。
5.3.3 按生物酶与杂质之间不同的物理化学特性(疏水性、分子大小、电荷等),可选用电泳技术(聚丙
烯酰胺凝胶电泳法、等电聚焦电泳法等)、色谱技术(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5.3.4 根据生物酶及其杂质之间固有的、精确的质量差异,可选用质谱技术。
5.4 生物酶杂质检测技术
5.4.1 应按生物酶生产工艺及降解产物的特性采用不同的杂质检测技术。
注:生物酶的杂质主要有工艺相关的杂质和产品相关的杂质(如降解产物等)。
5.4.2 有机类的杂质可采用色谱技术、质谱技术。
5.4.3 无机类的杂质可采用光谱技术。
注:如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
5.4.4 其他特殊的杂质:宿主细胞核酸(HCD)可采用脱氧核糖核酸(DNA)探针杂交技术、荧光染色技
术或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技术;宿主细胞蛋白(HCP)可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技术、质谱技术、二维
凝胶电泳技术;DNA内切酶、外切酶;非特异性核酸酶和/或RNase残留等杂质,可采用琼脂糖凝胶电
泳技术。
5.5 生物酶的其他检测技术
5.5.1 生物酶的分子量检测可采用电泳技术、色谱技术或质谱技术。
5.5.2 生物酶的等电点检测可采用电泳技术、质谱技术、光学分析技术、电化学分析技术等。
3GB/T46938—2025
6 方法确认或验证
测定方法应经过确认或验证,确认或验证内容应至少包括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线性范
围等。
7 实验记录与报告
7.1 试验过程中,应及时、客观地记录观察过程中的现象、结果和数据等信息。
7.2 实验室应按方法规定的要求、准确、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
内容:
a) 样品的接收时间;
b) 样品的具体描述、状态、标识;
c) 储存条件;
d) 检测日期;
e) 检测方法;
f) 检测条件;
g) 检测结果;
h) 检测人;
i) 其他必要的说明。
8 危害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分类要求处理,以避免对人和环境造成污染。
4GB/T46938—2025
GB-T 46938-2025 生物酶检测技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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