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00.40
X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119—2014
冷冻饮品 雪糕
Frozendrinks—Icemilk
2014-09-03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冷冻饮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五丰冷食有限公司、祐康食品(杭州)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怡乐食品有限公
司、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冷冻饮品专业委员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五连、王英、何唯平、赵建华、刘卫星、张英春、兰宏旺、欧阳淑珍、靳晓蕾、
张曦。
ⅠGB/T31119—2014
冷冻饮品 雪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雪糕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材料、技术要求、生产过程管理、检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召回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雪糕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7 白砂糖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49 蛋制品卫生标准
GB2759.1 冷冻饮品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SB/T10009 冷冻饮品检验方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8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雪糕 icemilk
以饮用水、乳和(或)乳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糖、食用植物油等的一种或多种为原辅
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经混合、灭菌、均质、冷却、成型、冻结等工艺制成
的冷冻饮品。
3.2
清型雪糕 uniformicemilk
不含颗粒或块状辅料的雪糕。
3.3
组合型雪糕 combinationicemilk
以雪糕为主体,与相关辅料(如巧克力等)组合而成的制品,其中雪糕所占质量分数大于50%。
1GB/T31119—2014
4 产品分类
4.1 清型雪糕
4.2 组合型雪糕
5 原辅材料
5.1 饮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2 白砂糖
应符合GB317的规定。
5.3 乳制品
应符合相关乳制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4 蛋制品
应符合GB2749的规定。
5.5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5.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品质应分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7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 求
清 型 组合型
色 泽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形 态 形态完整,大小一致。插杆产品的插杆应整齐,无断杆,无多杆
组 织 冻结坚实,细腻滑润 具有品种应有的组织特征
滋味和气味 滋气味柔和纯正,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2GB/T31119—2014
6.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
清 型 组合型
总固形物/(g/100g) ≥ 20
蛋白质/(g/100g) ≥ 0.8 0.4
脂肪/(g/100g) ≥ 2.0 1.0
6.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9.1的规定。
6.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分别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
6.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生产过程卫生管理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在冻结状态下,取单只包装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先检查包装质量,然后剥开包装物,用
目测检查色泽、形态、杂质等,用口尝、鼻嗅检查滋、气味。
8.2 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8.3 总固形物、蛋白质和脂肪
按SB/T10009规定的方法测定。
8.4 卫生指标
按GB2759.1规定的方法测定。
3GB/T31119—2014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9.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成品库按批随机分散均匀抽取,每批抽取量不少于2kg的样品。
9.3 出厂检验
9.3.1 成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9.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卫生指标中规定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9.4 型式检验
9.4.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当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质量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6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9.5 判定规则
9.5.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验
9.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9.5.1.2 出厂检验项目有1项(卫生指标中规定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
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5.1.3 微生物指标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9.5.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验
9.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9.5.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卫生指标中规定的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
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超过3项
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应复验,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5.2.3 卫生指标中规定的微生物指标如有1项不符合该标准规定,不应复验,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品。
10 标签和标志
10.1 单件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并注明类别。
10.2 雪糕中原果汁含量的质量分数低于2.5%的产品,可标为“××果味雪糕”;原果汁含量的质量分
数≥2.5%的产品,可标为“××果汁雪糕”;含水果果肉(或果块)的产品,可标为“××水果雪糕”。
4GB/T31119—2014
11 包装
11.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1.2 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不破损。
11.3 包装箱应牢固、整齐、完整、无破损,且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箱外胶封。
12 运输
12.1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短途运输应使用冷藏车,长途运输冷藏车厢温度应<-15℃。
12.2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挤压。
12.3 搬运产品应轻拿轻放,不应摔扔、撞击、挤压。
13 贮存
13.1 产品应贮存在≤-18℃的专用冷库内。冷库应定期清扫、消毒。
13.2 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应大于10cm。
13.3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或其他杂物一起混贮。
14 销售
产品应放在低温陈列柜内销售,低温陈列柜的温度应≤-15℃。
15 召回
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5GB/T31119—2014
GB-T 31119-2014 冷冻饮品 雪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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